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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修訂
 
  • 本會有提供甚麼補助?
經診斷首次罹癌或復發且正處於積極治療六個月內之癌症病友(不限癌別),因治療而造成經濟需求,目前提供:1.急難救助金2.營養品補助3.就醫交通4.希望驛站5.義乳胸衣補助6.獎助學金,上列補助皆需經過本會審核評估。申請條件請詳見本會官網>>我們的服務>>資源補助項目。
 
  • 本會資源補助,每人每次只可申請單一補助嗎?
癌症家庭在癌友治療期間生活陷入困境者,符合任一補助申請條件資格者,經本會社工評估開案服務後,將依個別家庭狀況及需求,依所需補助提出申請並審核。
 
  • 如何向本會提出相關補助申請?
一、單位轉介透過醫院、社福單位工作人員評估後,填妥附件之「癌症希望基金會補助申請表」,將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文件,以傳真或掃描e-mail方式(本會信箱:hope@ecancer.org.tw)轉介至本會希望小站,希望小站收到申請表將主動聯繫轉介單位及案家。
二、民眾自行求助 民眾除透過醫院、社福單位協助轉介外,亦可主動電洽/親洽台北、台中、高雄希望小站,由希望小站工作人員提供服務。

 
【急難救助金】
  • Q:急難救助可申請幾次?
    A:本會所提供之急難救助金均有年度核發總額上限,為使資源可妥善運用公平分配,限定一人一年僅可申請補助一次,一次最高補助額度一萬元。
  • Q:申請補助需提供什麼文件?
    1.個案補助申請表含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2.近三個月內之「罹癌診斷證明書」正本/影本。
    3.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正本/影本。
    4.近一年同住全戶人口完稅之綜合所得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
    5.福利身分:低收/中低收、弱勢兒童及少年、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手冊等核定公文或清寒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其他文件。
  • Q:各類所得資料(動產)及財產總歸戶(不動產)資料如何取得?
    A:攜帶病人及同住家屬的身分證、委託書至任一國稅局分局、稅徵稽徵所均可申請。
  • Q:經濟條件的評估範圍?
    A:本會將依申請者所提具之書面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後,輔以安排面談訪視,評估實際就醫治療狀況、家庭共同生活成員、收入來源及支出等經濟狀況、相關社會資源補助申請狀況等資訊,以確認現階段所面臨的困境屬實。
  • Q:急難補助金通過後,本會如何核發?
    A:經審查通過補助者,請申請者簽具急難救助金簽收單並提供匯款帳戶影本,本會將以現金、開立支票或匯款方式核發補助款。
    • Q:若申請者存款帳戶遭凍結或強制執行,有哪些請領方式?
      A:若有上述情況者一律以現金核發補助,申請者可委託代領人親自至本會領取補助金。

    【營養補助品】
    • Q:何謂「營養品補助」?
      A:為維持病友治療期的營養需求,可穩定渡過治療期。經本會評估確實有營養品需求且有經濟困難者,可提供短期營養品補助。補助內容依營養師評估提供相關營養品補助,最多連續補助三個月。每年每人限申請一次。
    • Q:申請「營養品補助」資格?
      A:1.18歲以上,經醫師確診罹患癌症,且進行積極性治療(手術、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標靶治療、免疫藥物治療)之病人。
      2.因罹癌致使家庭生活頓時陷入困境者。
      3.經醫院營養師或本會營養師評估確有需求者。
    • Q:補助營養品的品項?
      A:補助品項按本會認可符合癌症病友使用之營養補充品;有特殊配方需求者將依營養師評估建議品項為主。
    • Q:如何領取營養品?
      A:由本會通知審核結果並確認領取方式,以親領或寄送方式提供,需自行負擔運費。

    【就醫交通】
    • Q:何謂「就醫交通」補助?
      A:協助經濟弱勢之癌友家庭,在治療期間藉由就醫交通費補助,減輕經濟負擔,積極完成治療。每人限申請一次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二萬元為限。
    • Q:「就醫交通」申請資格?
      A:1.18歲以上,經醫師確診罹患癌症,且進行積極性治療(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治療、免疫藥物治療)之低收、中低收病人優先。
      2.18歲以上,經醫院確診罹癌,且正在進行上述治療,致使家庭生活頓時陷入困境者。
      3.每月最少需2次回院(包含回診、抽血、檢查)。
    • Q:就醫交通補助內容?
      A:就醫交通補助限乘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高鐵/台鐵/客運/捷運)、多元計程車,審核通過後3個月內之實際就醫乘車費用補助現金。
    • Q:如何計算就醫交通補助金?
      A:補助通過後,申請費用時需檢附以下文件:
      1.乘車證明:車票、收據、購票證明等。
      2.就醫治療證明:本會發行之希望護照填寫就醫紀錄日期或本會提供「就醫交通補助」病友治療紀錄表蓋章佐證。
      3.一日內申請2趟以上(含2趟)往返醫院治療者,必須提供相關就診證明。


    【希望驛站】

    • Q:何謂「希望驛站」?
      A:為跨縣市就醫之病友提供公益價格住宿服務,緩解需頻繁往返奔波醫院及住所的就醫交通困擾。另針對經濟有困境之病友經本會評估後可享全額住房費用補助。
    • Q:「希望驛站」申請資格?
      A:1.年滿18歲,經醫師確診罹癌且須接受放射線治療之病人。
      2.需未設籍於就醫醫院之縣市,申請台北希望驛站設籍不在台北市及新北市依此類推。另花東之驛站,設籍地與就醫醫院兩者交通距離需達40公里以上(依google Map計算)。
  • Q:「希望驛站」補助條件?
    A:1.病友需正接受放射線治療且具有公部門審查通過之低收、中低收身分;設籍花東地區則具有清寒證明者即可。
    2.可陪伴入住之親友限一名;若無可陪伴入住之親友,則需醫師開立診斷證明,並註明癌友可單獨入住之字樣。
  • Q:「希望驛站」補助申請需檢附文件?
    A:1.三個月內「罹癌診斷證明」正本/影本,醫囑需註明放射線治療起訖日期與次數。
    2.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正本/影本。
    3.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
    4.花東地區病友若無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可附清寒證明。
  • Q:「希望驛站」補助內容?
    A:癌友接受放射線治療期間實際住宿費用。考量資源之有限性,此補助限每人每年申請一次,單一個案補助金額上限台北地區5萬,其他地區為3萬。
  • Q:化療病友可申請「希望驛站」補助?
    A:不行,希望驛站服務現階段僅提供放射線治療期間住宿,因病友需每日往返醫院接受放射線治療,更需承受治療引起的身心疲憊,故提供驛站服務減緩交通奔波之苦。若為跨縣市就醫治療之病友有住宿需求,可以自費公益價入住。
  • Q:入住希望驛站,有甚麼規範需要配合?
    A:1.需簽訂「病友入住契約書」,遵守相關住宿約定。
    2.以本會合約驛站旅館之房型為選擇範圍,四人房每日至多入住4人。
  • Q:「希望驛站」的據點?
    A:基金會分別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相關住宿業者簽約合作,以公益價格提供病友住宿服務。
    台北希望驛站--台北京站(台北市市民大道一段209號)
    台中希望驛站--台中皇星商旅(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552號)
    高雄希望驛站--高雄夢想家(高雄市前鎮區新光路21號之獨立套房)
    花蓮希望驛站--洽談中
    台東希望驛站--奇快旅遊民宿(台東市中華路一段892巷128號)
    住宿申請及費用請洽各區小站。
【義乳胸衣補助】
  • 何謂「義乳胸衣補助」?
乳癌病友因手術治療乳房全切除且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即可提出補助申請;審核通過提供5000元內之購物金,限定採購本會指定合作廠商,補助範圍為「活動式義乳一顆及胸衣一件」或「固定式胸衣一套」選購商品之數量金額超過補助額度,請自行負擔餘款。

【其他】
  • 罹癌後擔心醫療費用龐大,家庭經濟無法支應或面臨生活困境,如何尋求協助?
第一時間可先上癌症資源網(https://www.crm.org.tw/)。搜尋癌症資訊與資源,撥打本會免費諮詢專線0809-010-580由專人提供癌症社會資源福利服務諮詢。亦可就近主動尋求就醫醫療院所癌症資源中心或透由醫院社工協助,公部門之相關福利申請,可電洽衛福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官方網址 https://1957.mohw.gov.tw/、或洽詢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各地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尋求協助。
 
  • 除癌友本人可申請本會補助外,是否還有其他補助?
本會每年度亦核發癌症家庭25歲以下大專子女獎助學金,以協助癌友子女專心就學緩解家庭經濟負擔。申請時間為每年三月中旬,每家限一名額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將核發二萬元之助學金。相關資訊請留意本會官網公告(https://www.ecancer.org.tw/index.aspx)。
另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針對就讀教育部設置國中小、高中、大專院校就學之弱勢學生提供補助(http://203.68.32.190/)。
因就醫產生住宿需求但有費用困難者,除了申請本會希望驛站補助,亦可向就醫院所社會服務室洽詢是否有短期探訪宿舍可供門診病人或家屬申請。
 
【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 Q:請問誰可以申請獎助學金?
    A:正在進行癌症治療病人之25歲以下日間部大專院校在學子女,且符合當年度本會公告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每戶限申請一名。
  • Q:請問申請人(學生)若就讀非台灣大專學校,如美國、大陸學校,可否申請獎助學金?
    A:罹癌父母是台灣家庭且治療與生活皆在台灣,學生可參加種子營,並符合申請資格,可以申請。
  • Q:請問申請人(學生)若就讀產學合作計畫專班,可否申請獎助學金?
    A:產學合作計畫專班視同進修部或在職專班,不可申請。
  • Q:請問癌友為外國人士,選擇來台自費治療或非在台治療,沒有本國身分證,無法取得財稅、戶籍謄本等,在台就學的子女是否可以申請?
    A:針對居住在國外,自費來台就醫或非在台就醫之癌友,不接受申請。
  • Q:請問癌友是新住民,實際住在台灣,但尚未取得身分證,僅有居留證,在台就學的子女是否可以申請?
    A:可以申請。
  • Q:請問雙親往生/失聯,監護權由其他親屬擔任,是該監護親屬罹癌,可否申請獎助學金?
    A:可以申請。
  • Q:請問癌友就是學生本人,無育有就讀大專生子女,可否申請獎助學金?
    A:就讀大專之癌友若有經濟困難,請依照「急難救助」相關說明提出申請,本會將評估並提供必要協助,無法受理癌友大專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

  • 【獎助學金】申請流程與應備資料
    • Q:請問申請時間?何時公告?
      A:本會於每年3月開放申請與收件,4月審查,5月於官網公告通過名單。
    • Q:請問「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是否可以替換重大傷病證明或近期回診收據?
      A:不行,為確認正在癌症治療的資格,需請醫院開立罹癌診斷證明書。若僅檢附重大傷病證明或近期回診收據,均視為缺件。
    • Q:請問資料備齊,但獨缺「申請表」,是否可以申請?
      A:請申請人在寄送資料前務必檢查確認,本會收件後,不會通知資料齊全與否,資料不全會視同缺件,將排除審核資格。
    • Q:請問申請人(學生)因故休學,無法取得當學年上學期成績單,是否可以申請?
      A:基於公平性,因無法取得應附文件,視同缺件,不能申請,送件也會排除審查資格。
    • Q:請問當學年第二學期之在學證明是否能以學生證有加蓋當學期之註冊章代替呢?
      A:可以,只要能證明目前在學事實即可。
    • Q:請問申請表之簽名欄未簽名或不是申請人(學生)簽名是否可以送件?
      A:需要申請人(學生本人)親簽同意遵守相關規章與切結事宜,本會才能受理審查。
    • Q:申請人(學生本人)正在他國進行交換學生,只有短暫時間回台處理申請文件事宜,可能會超過收件期限,是否給予申請及補件?
      A:請於當年3/31前寄送申請表正本與相關資料,若送件後有缺件,視同缺件。
      • Q:若雙親離婚,申請人(學生本人)由罹癌方單一扶養,而罹癌方已再婚,是否需檢附繼父/母的個人資料?
        A:罹癌者的再婚對象(繼父或繼母)視同申請人的父或母,需檢附資料。
      • Q:若雙親離婚,對申請人(學生本人)採共同監護權,申請人跟其中一方同住,是否需要檢附雙親資料?
        A:採共同監護,不管申請人跟哪一方同住,都需檢附雙親資料,申請表也需填寫雙親資料。
      • Q:若雙親離婚,對申請人(學生本人)採單一監護,是否需要檢附雙親資料?
        A:此有兩種情況:
        (1) 若單一監護是罹癌方,僅需檢附罹癌方的資料,申請表僅需填罹癌方資料,並請在申請表單上註明"父母離異”即可。EX: 申請人由父親扶養,也是父親罹患癌症,僅需附上父親的相關資料。
        (2) 若單一監護非罹癌方,需檢附雙親資料、申請表也需填寫雙親資料,EX:申請人由父親扶養,但為母親罹患癌症,皆需附上雙親相關資料。
      • Q:請問本會有國、高中子女申請的獎助學金嗎?
        A:經費來源有限,所以只能提供給學費較高的大專/大學生申請。
      • Q:申請簡章有註明「通過獎助學金者需參加希望種子營」,請問可以由他人代為出席嗎?或是家長可以陪同參加嗎?
        A:因種子營當天會頒發獎助學金2萬元支票,需要申請人(學生)親自出席,無須家長陪同參加,若申請人無法出席,將視為放棄獎助學金。
      • Q:請問只要申請就能領取獎助學金嗎?
        A:不是喔,由於資源有限,希冀優先提供給經濟弱勢之家庭,所以本會人員會致電訪問,請留意來電。
      • Q:請問申請表要填同住家庭成員狀況,該表格裡有「就業情形」、「工作狀況/職稱」和「未工作/就學原因」,想了解該如何填寫?可以的話希望能舉例。
        A:「就業情形」-目前是否在職中。「工作狀況/職稱」-目前任職的職業與職稱,若學生有打工也可寫打工職業。「未工作/未就學原因」-對於應為工作或就學階段的家人,卻沒有工作或就學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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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01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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