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交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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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交通補助
癌症發生人數逐年創新高,罹癌者平均年齡62.5歲,此時病人大多未達退休年齡,罹癌與生計兩頭燒,若無穩定的家庭支持與支援,會導致病友就醫意願降低或甚至放棄治療。為了減輕癌友家庭負擔,本會提供就醫交通補助,讓經濟弱勢的癌友,生病就醫不再擔心,並促使其積極完成治療。
適用對象 1. 18歲以上,經醫師確診罹患癌症,且進行積極性治療(手術、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標靶治療、免疫治療)之病人。
2. 因罹癌致使家庭生活頓時陷入困境者。
3. 每月最少需2次回院(包含治療、回診、抽血、檢查)。
申請方式 一、單位轉介 透過醫院、社福單位工作人員評估後,填妥附件之「癌症希望基金會補助申請表」,將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文件,以傳真或掃描e-mail方式轉介至本會希望小站,希望小站收到申請表將主動聯繫轉介單位及案家。
二、民眾自行求助 民眾除透過醫院、社福單位協助轉介外,亦可主動電洽/親洽台北、台中、高雄希望小站,由希望小站工作人員提供服務。
應附文件 1. 近三個月內之「罹癌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影本。
2. 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正本或影本。
3. 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
4. 補助申請單、個人資料同意書。
補助內容 每案每年限申請一次,核定通過者,依通過日後3個月內之實際乘車費用補助現金,每年最高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備註 1. 限低收/中低收病友。
2. 補助名額:10名病友/年。
3. 採事後撥款方式,需檢附文件:
   .乘車證明:限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計程車
   .就醫院方於希望護照內或「就醫交通補助」病友治療紀錄表蓋章佐證。
   .一日申請兩趟以上(含兩次)往返醫院者,必須提出相關(就診)證明。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本會補助內容皆非適用於免納稅條款,因此補助金額皆需列入所得申報。
 
聯絡資訊
免費諮詢專線:0809-010-580
台北希望小站:電話 (02) 3322-6286;傳真 (02) 3322-1314
台中希望小站:電話 (04) 2305-5731;傳真 (04) 2305-5736
高雄希望小站:電話 (07) 581-0661;傳真 (07) 581-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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