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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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哩路 胰臟癌患者爭取活得有品質
【2019年1月21日/安寧居家護理師 陳月蓉口述/癌症希望基金會整理】

胰臟癌發展到最後,病患可能面臨腸胃道方面種種問題、或是膽管阻塞、黃疸等症狀,都可能造成患者意識不清、食慾不振,令人難耐的疼痛更不在話下。眼見人生旅程即將走向終點,面對疾病本身可能帶來的各種痛苦,患者願意接受的治療有哪些?理想中的生命終點又是如何?1月6日正式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將善終的選擇權交還到患者手中。

尊重醫療自主權 保障病友善終權利
《病主法》於2015年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是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跟決策的權利,將醫療決策與善終的權利還給病人。安寧居家護理師陳月蓉表示,《病主法》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權,透過讓病人自己做主醫療決策,來保障其善終權利;而其實每個人在健康的時候,就可以開始思考、安排與自己相關的醫療決策。
特定情形 權利才能施行

根據《病主法》規定,民眾若年滿20歲,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都有權利簽署一份名為「預立醫療決定(AD)」的正式文件,一旦發生《病主法》中所規定的:臨床末期症狀、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是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等五種臨床特定條件下,仍可確保尊嚴善終。
AD中涵蓋的醫療決策內容範圍廣泛,包括了心肺復甦術、使用呼吸器或葉克膜、輸血可能延長患者生命的醫療措施,或是裝置鼻胃管或胃造口等人工餵養措施。陳月蓉說明,透過簽署AD,每個人可以選擇自己能接受、以及不能接受的醫療處置為哪些,當面臨意識無法表達、死亡又不可避免的狀態時,醫療團隊可依照患者簽署的AD內容,選擇醫療介入的方式,或安排安寧照護。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要有前製作業
有意簽署AD的民眾,需在至少一位二等內親屬的陪同下,若有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話,也必須一同出席,與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醫療團隊進行會談,確保理解啟動AD的五項臨床條件,以及可能面臨的各項醫療處置內容;接著在兩位見證人的公證下,完成文件簽署,就可核章送交中央主管機關後,註記在健保卡當中,以便醫療團隊在發生前述的五種臨床狀況時,啟動AD內容。
陳月蓉提醒,AD註記在健保卡後,終身有效,民眾隨時可撤回或變更內容,只是任何決定的改變,都必須再次簽署文件,經醫療機構核章上傳,重新註記於健保卡才算生效,且必須是由患者本人簽署,無法交由家人代簽。同時,也建議患者家屬,像是碰到末期患者食慾不振的問題時,縱使再擔心,也不要勉強患者進食,畢竟勉強可能造成更多的不適,還是最好順應病人自然的狀態,讓其盡可能安然地走向人生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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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01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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