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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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日曬安全的夏天
【2019年5月/美國癌症協會】
想要在溫暖的夏日陽光下出去走走是很自然的,外出時保護皮膚免受陽光照射也很重要。
來自陽光和其他來源(如日曬機)的紫外線(UV)是導致皮膚癌的首要原因。曝曬過多也會導致曬傷、眼睛受損和過早出現皺紋。用衣物遮擋皮膚、塗防曬係數(SPF)至少為30的廣效防曬乳,或停留在陰涼處可幫助降低風險。
 
防曬可採取以下措施:
  • 遮蓋:當你在陽光下時,穿上衣服和寬邊帽來盡可能保護皮膚。戴太陽眼鏡保護眼睛可以阻擋至少99%的紫外線。
  • 使用SPF至少30的廣效防曬乳:最少每2小時重新塗抹一次,並且游泳或出汗後須再次塗抹。
  • 尋找遮陽:限制直接暴露在陽光下,特別是在紫外線最強的上午10點到下午4點之間。
  • 避免日曬機和太陽燈:兩者都會造成嚴重的長期皮膚損傷,並導致皮膚癌。
 
選擇合適的防曬乳
雖然你應該每天使用防曬乳,但在夏天更重要的是,日照時間越長,陽光越強,在戶外度過更多的時間就越容易。選擇防曬乳時,請在購買前閱讀標籤。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的法規要求標籤遵循規定:
 
  • 選擇具有“廣效”保護的防曬乳。具有此標籤的防曬乳可防止UVA和UVB。所有防曬產品都能抵禦UVB,紫外線是曬傷的主要原因。但UVA也會導致皮膚癌和皮膚老化。只有通過測試的產品才能被標記為“廣效”。非廣效產品必須貼上警示只能防曬,而非皮膚癌或皮膚老化。
  • 選擇防曬係數(SPF)至少為30的防曬乳。防曬係數是防曬乳對UVB的防護等級。較高的SPF數字意味著更多的保護,但是越高,差距就越小。SPF 15防曬乳過濾掉約93%的UVB,而SPF 30防曬乳過濾掉約97%; SPF 50防曬乳過濾約98%,SPF 100過濾約99%。沒有一種防曬乳可以完全保護。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要求任何SPF低於15的防曬乳都貼上警告只能防曬,而非皮膚癌或皮膚老化。
  • “抗水”並不意味著“防水”。沒有防曬乳是防水的或“防汗的”,並且製造商也不允許聲稱它們是。如果產品的正面標籤聲稱具有抗水性,則必須指明其在游泳或出汗時是否可持續40分鐘或80分鐘。為獲得最佳效果,至少每2小時重新塗抹一次防曬乳,如果正在游泳或出汗,甚至須更頻繁。當擦乾水分時,防曬乳通常會擦掉,所以需要多擦一些。
出處:美國癌症協會最新消息
https://www.cancer.org/latest-news/stay-sun-safe-this-summ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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