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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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負擔將於五月調整 癌症病人會受影響嗎?
部分負擔是什麼?怎麼收?
我們到診所及醫院看病時,除了健保幫我們負擔的醫療費用之外,自己也要支付一小部分的錢,這就是所謂的部分負擔。依據健保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在有轉診的狀態下,就診者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看到這裡,您可能會覺得疑惑,現在部分負擔有這樣收嗎?

的確,現行門診部分負擔是以「分項定額公告」的方式收費,預計於五月調整的方案也是以分項定額收取部分負擔,以下表格為各位整理現行及調整後的收費方式。
部分負擔收取項目 現行收取費用 調整後費用(五月開始)
藥費 上限200元 醫學中心、區域醫院
收當次藥費20%
  • 上限300元
診所、地區醫院
  • 百元以下免收
  • 百元以上收當次藥費2成、上限200元
檢驗檢查 免收 醫學中心
收取當次檢驗檢查費20%
  • 有轉診上限200元
  • 未轉診上限400元
 
區域醫院
收取當次檢驗檢查費10%~20%
  • 有轉診上限150元
  • 未轉診上限300元
 
診所
地區醫院
  • 500元以下免收
  • 500元以上收當次檢驗檢查費10%、上限100元
慢性處方箋 免收 第一次慢箋領取費用比照一般藥費

對癌症病人的影響是什麼?
目前調整的方向對領有重大傷病卡的癌症病人影響不大,原本疾病在追蹤時所做的檢驗檢查、長期服用的藥品皆仍不需支付部分負擔,但如果是看癌症以外的疾病,藥費、檢驗檢查、慢性處方箋等就會被酌收一些費用。另外,對於因病情穩定而取消重大傷病卡的癌症病人,後續定期追蹤癌症病情時,費用就會增加。

為什麼又要從病人口袋掏錢呢?
部分負擔議題已討論許久,這次衛福部頂著多方壓力下調整部分負擔的決心值得肯定,比較可惜的是只用「健保財務危機」為由,沒有實際提出調整部分負擔後的用途與相關政策,可能很難說服民眾為什麼繳健保費之餘,就診時還需要負擔更多。

健保是為了讓民眾免於因病而貧或因貧不敢就醫,但許多重症患者在健保制度下仍需耗盡家中資源,讓我們察覺到健保資源分配失衡的狀況。因此,癌症希望基金會呼籲,健保署應承諾調整部分負擔為健保所樽節的費用,須用在癌症等重症患者身上,多給付一點新藥、新治療,以減少病人自費的經濟壓力,畢竟健保的精神就是集合群體力量避免民眾因病而貧或因貧而不敢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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