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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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與營養標示
【文/楊惠玫 特約營養師】
每當購買食品過程中,絕大多數民眾拿起商品時一定先看看價錢是否划算,雖然價格固然絕對影響購買意願但是食品本身是否安全,內容物成分及含量包含哪些,有沒有過期,要是忽略這些標示於食品外觀的「履歷表」,可能在無形當中吃下黑心商品而得不償失。
而且包裝食品在我們日常飲食生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食品型態愈呈多樣化的今天,「營養標示」已成為消費者選購食品的重要指標;業者將食品品質及內容經由正確的標示方式顯示在包裝外觀上,不僅代表對其產品的負責態度,也是食品品質的呈現方式。對消費者來說,正確的標示除了可提供適當的消費資訊外,消費者正確的認知和適宜的選擇購買,也是對消費權益的另一層保障。
◎營養標示包括哪些事項?
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都應該用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如下圖):
品名。
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食品添加物名稱。
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有效日期。經公告需標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

◎每人每日建議攝取量
若以一天2000大卡為基準來計算,則在這樣的熱量之下,建議一個人每天攝取蛋白質60公克、脂肪55公克、碳水化合物320公克、鈉2400毫克、飽和脂肪酸18公克、膽固醇300毫克、膳食纖維20公克等,此為適用於輕度活動量的成年男性,例如長時間坐辦公室的上班族。如果是一般成年上班族女性,一天熱量建議攝取量是1600~1800大卡,那麼相對地,各種營養素的建議攝取量就要少一點。
◎市售包裝食品應如何做好營養標示?
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需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所提供以下標示之內容:
「營養標示」之標題。
熱量。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之含量(註:此碳水化合物包括膳食纖維)。
其它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營養素含量。
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凡標有「營養宣稱」之市售包裝食品,即需提供其營養標示。所謂營養宣稱係指任何以說明、隱喻或暗示之方式,表達該食品具有特定的營養性質(例如:富含維生素A、高鈣、低鈉、無膽固醇、高膳食纖維等),惟對食品原料成分所為之敘述(例如:該食品成分為麥芽糊精、玉米油、卵磷脂、碳酸鈣、維生素A棕櫚酸、維生素B2、維生素D3等),則並不屬營養宣稱。
完整內容請到→ 希望會刊第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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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01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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